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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近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文件,全方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在课后时间得到全面发展的机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淄博市教育局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确保家长能够顺利接送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内容不仅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还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拓展学习空间。此外,学校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一样的需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的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对于师资不足的学校,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同时,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并且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外体验。
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 3 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 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服务费,切实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参与权利。
课后服务一定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前,需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确保课后服务的自愿性和公平性。
为确保课后服务的规范开展,淄博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严禁随意扩大服务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同时,严禁不合乎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确保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淄博市全方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仅是对国家“双减”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逐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透明、多元化的课后服务,淄博市将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助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